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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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通常无需对公司事务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离职前行为与离职后公司结果有因果关系,如未妥善处理工作致公司损失,或因工作犯错被辞退且与公司后续损失有关,可能需担责。若离职是合同到期或协商解除且与公司后续事务无关联,则通常无需担责。总之,是否担责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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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评估价格不服,可在规定时间段申请复核评估,相关机构会安排专业人员重新审核,结果具权威性。若复核后仍不满意,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会依专业标准和经验给出最终结论。整个过程要保留好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且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间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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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纪公司无理由不给予艺人合同规定的演艺机会时,通常构成违约,但需依据合同条款和约定内容判断。若合同对争取演艺机会约定宽泛、未明确具体内容及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较难认定违约。艺人可先与经纪公司协商,无果时可申请仲裁或起诉,以维护权益,也能促使经纪公司重视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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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对公司违法行径不知情时,需多方面考量。刑事层面,若未参与决策实施犯罪且无主观故意或过失,不担刑责,但管理失职可能担管理过失责任;民事方面,公司违法致损,公司要担责,法人需配合处理,若能证实尽管理监督义务、不知情因不可预见因素,责任认定时可能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