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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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经营管理的自然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引发债务、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可能需承担责任,并非因法定代表人身份,而是自身过错或特定行为导致,出现法定情形时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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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未签协议是否算借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关系且有借款凭证,一般可认定为借款;若仅口头约定合伙且经营期间资金往来难辨是投资还是借款,可能被认定为合伙关系按相关法律处理。为避免争议,应尽早签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事宜。总之,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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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因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债务与法人个人财产分离。若公司资产足以偿债,与法人离世无关;资产不足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股东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担连带责任,一般由公司财产担责,特殊情况按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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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变更一般不影响其承担的债务,之前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接。按《公司法》,公司形式、名称、章程等变更不改变法人主体地位及对外债务责任。合并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接;分立变更的,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连带承担,有书面协议另约定的除外。公司变更需依法处理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