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为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股权取得的分红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在婚内,生产、经营、投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即便股权是结婚前取得的,但是婚后利用股权取得的分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股东成立公司,案涉债务纠纷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公司设立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故二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因此股东双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股权或者其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