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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在了老家的地怎么办

时间:2025.01.0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在父母去世后,老家土地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承包地的处理情况:
承包地一般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这种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开展的。
在父母去世后,首先要看家庭其他成员的情况。
若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存在,那么承包地可以继续由这些家庭成员承包经营。
这是因为家庭承包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其他家庭成员有权继续在这块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维持家庭的生计和农业经营。
但如果该农户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已经去世,此时承包地就会由发包方收回。
发包方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收回的承包地进行合理的再分配或其他安排。
2.宅基地的处理情况:
对于宅基地而言,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由于房屋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屋的。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获得了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他们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房屋进行居住、使用等。
而若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等附属设施,那么这块宅基地就会由村集体收回,村集体会根据村庄的整体规划和实际需求,对收回的宅基地进行再利用。
总之,要依据土地的具体性质和实际状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父母去世后老家土地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方面,家庭其他成员情况成争议点;宅基地方面,是否有房屋附属设施成争议焦点。围绕这些土地的处理,小朱与村集体产生分歧,小朱认为应全归自己,村集体则认为应按规定收回部分。

案情分析:

1、对于承包地,若小朱家庭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地可由这些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家庭承包有延续性;若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并合理再分配。
2、关于宅基地,若有房屋,小朱作为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依“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无房屋附属设施,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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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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