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依据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需在其所获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其先人依法应缴纳税费以及民事责任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承继权,则可免除此项清偿责任。因此,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便无需承担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
若首顺位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则后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获准继续承接这份遗产。所谓继承,即是依照现行法律或遵循已有的遗嘱,遵从法定程序,将被继承者的各类权利及义务,以及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权利进行转移和交接。依据我国《民法典》中明确的陈述,当遗产继承正式启动之后,均会首先由首顺位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在个人拥有负债状况下,仍可选择放弃应得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益,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此种权益来接受其依法应继承的财产,同时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舍弃此一权益。因此,在法律语境中,放弃继承这一行为被称为“放弃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放弃协议能否被撤销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并非不可改变,然而其时效性非常重要,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变动应当早于遗产处理决策宣布之前发生。在遗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后,一旦选择了放弃继承,则该继承人便无法再次参与遗产分配。然而,倘若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议之后,在财产分配进行前又决定撤销该项决定,且已获得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明确批准,那么便可视为这种反悔。
监护人不能随便放弃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涉及人身权益,需要受到尊重和保护。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放弃会带来显著的好处,否则不能擅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