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需在其可继承财产所能提供的最大金额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出于法律规定应承担的税费以及负债进行清偿结算。换言之,倘若继承人选择承继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他们就必须在自己所持有的遗产实际价值限度之内,偿还被继承人所背负的所有债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财产继承人得依其所获得遗产的实际数额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与债务。若遗产的实际市值不足以充分抵消所有欠负,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履行,除非他们出于自愿主动进行偿还。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及价值,随后再利用这些遗产来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那他欠的钱是不是还要还,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把债务给还了。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他们就不用还被继承人该交的税和欠的钱了。不过,对于有些债务,比如有担保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有其他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当债务人离世时,其所背负之债并非会自行消失无踪。根据我国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遗产继承人有责任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合法债务,然而需要遵循的原则是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对于超出被继承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出于自愿进行偿还,则不受此限制。
关于直系亲属在人死亡后的债务偿还责任问题倘若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所遗留之债务通常会被指派至其配偶或者法定继承人负责处理。而至于其他相关家属,诸如父母、子女等,若并未获得任何财产继承权时,将无需承担任何债务责任。以下为详细说明:首先,已故债务人的合法配偶,假如确认该项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范畴,那么两者必须相互合作,共同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