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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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依实际情况判断。若民事赔偿产生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仅是一方因个人侵权等直接引发,且未涉及夫妻共同生活领域,很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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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夫妻共同负债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按协商内容处理;协商不成则交由法院裁决。法律规定,原则上夫妻共同以共有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若共有财产无法清偿或已分配,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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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启动时,债务性质评定依据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责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通常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用于个人消费、非法行为或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常被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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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法律诉讼离异阶段,债务责任划分依债务属性而定。若属夫妻共同债务,如维持家庭生计的开支(购置必需品、子女教育投入等),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活动引发借款,像巨额投资、赌博产生的债务,则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