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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后怎么撤销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后,若要撤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重新订立遗嘱并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立遗嘱人若想撤销、变更原来的公证遗嘱,可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但关键在于,新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
这是由于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经过公证的新遗嘱,才能够有效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立遗嘱人原来在公证遗嘱中表明将房产留给大儿子,然而后来其想法发生了改变,打算把房产留给小儿子。
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就需要重新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在重新订立的过程中,立遗嘱人需要按照公证程序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再前往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明确表达自己新的遗嘱意愿,完成新遗嘱的公证。
二、向公证处申请撤销
立遗嘱人也可以亲自向办理原公证遗嘱的公证处提出撤销申请。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立遗嘱人的身份、撤销的原因、是否具备撤销的法定条件等。
只有在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下,公证处才会依法予以撤销。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方式相对较少被采用,因为重新订立公证遗嘱可能更为便捷和稳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并且立遗嘱人在办理撤销手续时,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早年立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想把房产改留给小胡,便重新订立遗嘱但未公证。小胡认为遗嘱已变更房产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原公证遗嘱未有效撤销,房产应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撤销若采用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新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小朱重新订立的遗嘱未公证,无法有效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从这一角度看,小李的主张有一定依据。
2、小朱若要撤销原公证遗嘱,还可向公证处申请撤销,但他未采取此方式。且撤销需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朱未完成有效撤销程序,故房产应按原公证遗嘱分配给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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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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