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就是说继承人只能拿他(她)从逝去的人那里得来的财产的实际值,去还他(她)应该交的税钱和孩子们欠别人那些该死的外债。这个意思就是,如果有谁继承了一笔财产,那么他(她)就要拿出这些资产去还他(她)去世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在世时欠下的债务。但是,他(她)能用来还债的东西不能比他(她)得到的那笔遗产多。
我们都是民事主体,都有享受债权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就是指我们因为和别人签订了合同、受到了别人的伤害、义务帮忙、得到了不该有的钱财,还有因为法律规定的事情,我们就可以向特定的人要求他们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债权其实就是我们财产权的一部分,它也会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在负债者离世之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对其遗产予以妥为处置。若该负债者无任何继承人且亦未设立遗嘱给任何人,则其遗产将全部归属国家,用于公共利益领域。倘若亡者生前所属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那么他留下的遗产便会归属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一般情况下,欠债人的父母不需要替其偿还债务。除非父母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那么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你欠了别人钱没还然后被人家告上法庭的话,那么一旦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或者判定生效后,你就得乖乖去把这个钱给还了。要是你还是不肯还钱,那别人就可以直接去找法院要求他们来强制执行,或者让审判员把这个案子交给专门负责执行的人员来办。除此之外,像是调解书、还有其他应该要让法院来监督执行的法律文件也都一样适用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