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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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继承权顺序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才轮到第二顺序。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有具体界定。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可指定继承人,特殊或有争议时需经法律程序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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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中,若立遗嘱人不会签名,若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仅因身体原因无法签名,可让他人代签,但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注明日期,以保证遗嘱真实合法;若因精神等原因无法表意或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可能无效,应考虑法定继承等方式,订立须依法保障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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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儿子对父亲房子通常无直接使用权。若自建房是父亲婚后所建且无特别约定只归父亲,房子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继母有一定权益,其儿子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有使用权利,但非绝对法定权利。若父亲明确房子归自己,继母儿子一般无使用权,具体需综合房屋产权、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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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遇车祸离世后,女儿通常能分得赔偿金,该赔偿金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女儿作为直系亲属、被扶养人,有权获相应份额。死亡赔偿金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分割,女儿可主张自己份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满足条件也可得。具体分配比例因案而异,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