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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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出现违约情况时,买房有多种应对办法。一是有权要求卖房继续履行合同,若卖房拒绝,可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二是让卖房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或房屋价款一定比例确定;还可要求赔偿其他损失,买房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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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主动违约终止购房合同能否顺利退房需依实际情况判断。合同有违约解除条件及管理办法的,按条款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主动违约方原则上无法定解除权。但在合同签订存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不可抗力致目的无法达成等特定情况,可能解除。主动违约解除涉违约责任,退房事宜需综合合同、法规及事实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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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意向金”不属于定金范畴。若买卖双方未明确意向金转定金事宜且未签正式购房协议约定不可退回,理论上意向金可全额退还。实际能否退还需参照收据及其他约定。若收据约定明确应遵守,不明确当事人可要求返还,可能需协商或诉讼解决。建议先友好协商,无果可申诉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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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相关情形,首先要审视定金合约条款。若卖方违约,依据《民法典》,买方有权索取双倍定金赔偿,即“定金罚则”。为实现主张,要保管好房屋交易证据,如定金收到证明等。可先与卖方友好协商,若无果可向法院诉讼,法院将依证据和法规判决。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法律会保护买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