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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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公司债务不一定由另一方承担,关键看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日用品、公司扩大经营等,另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是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债务,与夫妻生活经营无关,另一方无需承担。若有争议,可收集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证据明确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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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依性质分配,共同债务夫妻共还且担连带责任,个人债务债务人自偿。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如房贷属共同债务,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家庭的如赌债属个人债务。实际分配关键看债务性质,依用途和相关证据判断,证据不足则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以保障各方权益、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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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连带清偿。依据相关法律,基于婚姻关系相对性,通常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购置共同房产,因经济关联,另一方需担责。像婚前借款买车自用属个人债务,而借款买房婚后共住则可能需另一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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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夫妻共同偿还。《民法典》规定,婚前债务原则属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债权人有权要求共同偿还。处理时明确债务性质用途很关键,个人债务保留证据,用于共同生活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起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也是避免纠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