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上班的路途之中,如果不慎摔跤并导致骨折,一般是可以被认定为
工伤的。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沿着合理的路线行走时,要是遭遇了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像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是火车等发生的事故而受到伤害,那肯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仅仅只是因为摔跤而骨折,就需要仔细判断这是否是由于本人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原因所引发的。
比如说,道路当时处于湿滑状态,或者路面不平整,这种情况下因意外而摔跤骨折,通常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但要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原因,像是走路的时候玩手机注意力不集中等,从而导致摔跤骨折,那么就很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情况中,需要结合具体的种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对于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那么
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
工伤认定。
这样能够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不慎摔跤骨折。争议点在于其摔跤原因,小朱称是因道路湿滑意外摔倒,公司却认为小朱是走路玩手机分心才摔倒。小朱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1、若小朱确因道路湿滑等本人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原因摔倒骨折,依据相关规定,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此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2、若经调查证实小朱是因自身走路玩手机等个人原因摔倒,按照规定,这种因自身疏忽导致的摔跤骨折,很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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