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对于二审法院业已生效之裁判存在不满之处,则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案件当事人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之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时,有权向其上一级司法机构提交再审申请;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队伍庞大且双方均属民众的场合中,同样也可行使这一权利,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旦提出再审要求,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之执行。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申请再审的案件,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不需要交受理费。这一规定适用于很多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情况。
若当事人对当前终局性裁判有异议,可尝试以下申诉途径:民事、行政案件可向所在辖区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当前判决执行;刑事案件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不暂停执行。终审判决为法院最终级别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法定时限为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但若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主要证据虚假、支撑原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审判人员存在不当行为等情形,当事人可在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法定时限为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但若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主要证据虚假、支撑原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审判人员存在不当行为等情形,当事人可在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