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帮朋友开车出事故应该由车主本人承担责任。帮朋友开车,属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借车给醉酒者,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通常不会受刑事处罚。若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醉酒驾车者面临1至6个月拘役、罚金和驾驶证暂扣。若车主明知对方醉酒仍出借车辆,则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损害发生过程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朋友借走你的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通常责任由借车者承担。但如车主有恶意或过失,如车辆缺陷、借给酒驾或无证者,车主也需赔偿。保险方面,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驾驶者赔偿。车主如有过错,如提供劣质车辆或纵容不良驾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所有权根据注册登记资料确定,非出资者身份。不动产物权变更需经法定登记生效,未登记则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在特定条件下无需登记即可认可所有权。
当车辆被借给朋友后发生意外,一般来说,驾驶车辆的朋友应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驾驶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等。但如果车主在借车时存在过失,比如知道朋友的驾驶能力有问题或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而没有告知,那么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