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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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时,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依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继承。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对生活困苦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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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世后,其亲生父母若满足法定条件,有权继承其财产权益。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已故人士的父母、配偶、儿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先将在世配偶的一半财产划归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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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擅自剥夺儿子继承权。但当儿子出现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夺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父母可立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意在维护家庭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的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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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负债超遗产价值时,继承人有自主选择权,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债务责任,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继承并非强制义务。但如果继承人决定继承遗产,就必须按照遗产实际价值承担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