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连带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出现
共同债务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要对该
债务全部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并且这种情况还会引发他们内部的债务关系,这是一种
民事责任。
在
民事诉讼的范畴里,那些
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是可以被列为被告的。
然而,他们是否会被列为第一被告,这可不是随意决定的,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
诉讼策略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如果多个被告在案件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不一样,比如有的被告责任较大,有的被告责任较小,或者他们行为的主次有明显差别,那么法院就会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第一被告等。
但要是多个被告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完全平等的,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必须要把某一个被告列为第一被告。
总之,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是有被列为被告的可能性的,而他们到底会不会被列为第一被告,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细致的判断和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向小静借款,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后小静
起诉要求还款,在确定被告时,对于三人中谁应列为第一被告产生争议,尤其是三人责任程度相当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第一被告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和小胡作为连带责任的
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都对该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他们都有被列为被告的可能。
2、若三人在借款过程中行为主次有别、责任程度不同,法院会据具体情形确定第一被告。若三人连带责任完全平等,法律程序上无明确规定必须列某一人为第一被告,需综合考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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