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电动车致人骨折的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若电动车全责,需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损失;若受害者全责,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公正、公平地划分责任是关键,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电动自行车若因机动车撞击导致骨折,机动车应赔偿。若电动自行车无过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若电动自行车有过错,机动车责任可相应减轻;若机动车无过错,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若电动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开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规和实践经验分析判定。若电动自行车合法行驶,机动车违法停车开门引发事故,机动车负全责;若电动自行车异常行驶或后车操作失误撞击前车已开门,需根据双方错误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主责、同责或次责。
电动车撞伤行人致骨折,若未赔偿,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法院裁定赔偿,而责任方不履行,受害者可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查封财产等措施。同时,责任方还可能面临信用受损、被限制高消费等后果。建议积极协商并履行赔偿义务。
机动车开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规和实践经验分析判定。若电动自行车合法行驶,机动车违法停车开门引发事故,机动车负全责;若电动自行车异常行驶或后车操作失误撞击前车已开门,需根据双方错误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主责、同责或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