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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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排除正常工作时的人身伤亡。其定性需考虑几个条件,如死亡非工作原因引发(休息或假期中因病或非工作事项离世)、不在本职工作场所内发生、非因履行职务责任导致暴力伤害或意外事故等,与职业任务无直接关联就可能判定为非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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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鉴定准则与受难者年龄无关,其针对在职员工,是员工脱离工作环境后因自然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外部因素而丧生的情况,像在非公司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致死,若不符合工伤认定规定就属于非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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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伤亡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造成生命消逝。鉴定标准包括不在工作时段和场所因工作遇意外、执行职务时无受外部因素意外伤害、未患法定职业病、非外派公务期间因工作伤亡或失联等,其可能由员工自身疾病在正常休息时发病或日常生活意外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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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是指员工亡故非工作因素直接引发。界定“非工伤死亡”的关键因素为死亡事件不在上班时段或岗位上、死亡原因不是履行职责中的意外伤势、与职业病无关、不是职业活动出差途中因工作受伤或失踪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