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连带责任追偿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立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共同侵权人代替主要还款责任人履行了债务负担或者共同侵权人在对外承担的责任超出其自身所应承担的那部分份额时,他们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追偿权益。此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由主要还款责任人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偿还相应款项。此项裁定不得进行上诉,但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一次。
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后能否直接追偿在履行保证义务并为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若未与当事人单独达成协议,连带保证人是具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该部分责任之权的。连带保证人可在其所承担之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类似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权利。但此种权益的行使,不得损害债权人自身的利益。
在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下,债务人到期未还,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债,也可以找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还债。要是保证人真的替债务人还了钱,那他就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这很公平合理,也能保护保证人的权益。
连带责任成立后,当事人有权追偿自身承担部分。责任比例按各自责任程度确定,不明确时按均等原则共同履行。追偿请求取决于个人责任比例,超出部分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提出。
按照法律规定,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连带责任人需替其还款;连带责任人独自承担超出部分赔偿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追偿。法院审理后应裁决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全额偿还。此裁决不可上诉,但可复议一次。若法律文书中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的份额,连带责任人在清偿后需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