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情形当中,通常得依据实际的状况来判别责任。
首先,如果请客的人已经对饮酒的人尽到了恰当合理的提醒以及劝阻的责任,就像明确地告知对方要适量饮酒,千万不要过度劝酒之类的。
并且,饮酒的人自身对于最终的死亡结果有着主要的过错,像是明明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却还是大量地喝了酒。
在这种情况下,请客的人或许只需要承担次要的责任。
其次,要是请客的人没有履行提醒和劝阻的义务,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劝酒行为,并且他的劝酒行为与饮酒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那么,请客的人就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不过,具体的责任比例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进行判定。
总之,可不能简单地就认定请客的人一定会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责任,必须要综合很多方面的因素去进行仔细的判断,这样才能得出较为公平合理的结论。
案情回顾:小朱邀请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吃饭喝酒。小朱在席间没有对众人进行适量饮酒的提醒劝阻,还不断劝酒。小李本身身体不适宜饮酒,但经不住小朱劝酒大量饮酒,最后不幸死亡。小李
家属认为小朱应对小李的死亡负责,小朱则认为小李自身也有过错,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未履行提醒劝阻义务且有劝酒行为,这与小李死亡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小朱存在过错。
2、小李明知自己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还大量饮酒,自身也存在主要过错。
3、具体小朱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需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