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2、头面部损伤致;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等。
交通事故中,孕妇遭遇严重健康影响导致流产可能构成伤残。法律认定需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交通部门应在三十日内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申请六十天延期,但须上级审批。
交通事故中导致的气胸有可能构成伤残。如果出现血气胸症状,往往属于重伤范围。但具体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此类病情需要及时治疗,因为可能伴随胸腔内出血和剧烈疼痛,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器官功能丧失。因此,患者应严格卧床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以促进康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伤残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骨折不构成伤残,肇事者需要对受伤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项目来对受伤者进行一定程度赔偿,若是依旧不知道交通事故骨折不构成伤残如何赔偿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