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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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收集合同、送货单等证据,证明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可向法院诉讼追讨货款及逾期利息,明确被告主体,按法定程序办理立案等事宜。若公司破产,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胜诉后可对老板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也可考虑调解,总之要抓紧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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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个人债务与公司财产界限清晰,个人欠款不会动用公司账户。但存在特别情况,如法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分不清个人与公司债务,或法人出资不实且与个人债务有关,满足条件时债权人可能申请执行公司账户。总体而言,通常二者无关,出现特定情形则可能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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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后,拖欠货款有多种追讨办法。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按规定获偿;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担保人则可让其担责;也能通过法律诉讼,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要尽快行动,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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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要对公司债务担责,已按规定出资或无抽逃出资等行为则无需担责。《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股东也如此。还举例说明,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