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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侵权行为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

时间:2025.01.01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没有发生侵权行为,那就不用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得具备这四个关键要件:
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说行为本身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得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就是确实造成了一些实际的损害;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这个违法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四是要有行为人的过错,即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
要是不存在以上这些行为违法、导致损害且有因果关系以及存在过错等情况,那就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自然就不用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是公平原则等因素来考量。
即便没有很明显的侵权行为,但要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损害,那么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在一些产品责任的领域里,这种情况就比较常见。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小李出售的产品,使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小朱认为产品有问题,小李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李则称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自己无侵权行为不应担责。双方争执不下,小朱将小李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看,若小李销售行为不违法、无过错,且产品与小朱身体不适无因果关系,可能不构成侵权
2、但如果产品存在缺陷致小朱损害,即使小李无明显侵权行为,依据产品责任相关规定,小李可能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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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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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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