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仲裁开庭这个重要的场景中,补充
新证据是有一定规则和条件的。
一般而言,①如果新证据是在原本规定的
举证期限已经结束之后才被
当事人发现的,并且该新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有着紧密的关联,同时经过
仲裁庭的准许,那么就具备补充的资格。
②不过,这里有个关键,那就是补充
证据必须要在仲裁庭专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提交。
要是超出了这个期限,即便证据再重要,仲裁庭也可能不会采纳它。
另外,③补充证据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并且要清晰地说明补充证据的理由以及其来源等相关信息。
仲裁庭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仔细地判断新证据的可采性,也就是是否能够被采纳,以及它对整个案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总之,劳动仲裁开庭时虽然允许补充新证据,但当事人一定要严格遵循仲裁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补充的证据具有有效性,从而对案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劳动纠纷进入仲裁开庭环节。小朱在举证期限后发现一份与案件基本事实紧密相关的新证据。小朱想补充该证据,仲裁庭认为证据
符合条件准许补充,但指定了期限。小胡作为小朱的
代理人却
逾期提交,且未按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及来源,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发现新证据若符合在举证期后发现、与案件基本事实紧密相关且经仲裁庭准许等条件,本可补充。
2、小胡逾期提交且未按要求书面说明,违反规定,仲裁庭可能不采纳该证据,小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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