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东西私自卖掉是否构成
盗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倘若
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共同的处分权,然而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就擅自将合伙东西卖掉,通常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盗窃,而更可能构成
民事侵权。
此时,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私自卖掉东西的合伙人返还卖得的款项,并且可以要求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
然而,如果合伙人本身并不具备处分权,却怀着
非法占有合伙财产的目的,暗地里偷偷地
窃取合伙财产并将其卖掉,那么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盗窃。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当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形时,
犯罪人将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要是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倘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人则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私自卖掉合伙东西就必定是盗窃,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生意。小朱在未经小李和小胡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卖掉了一批合伙货物。小朱称自己有处分权,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小朱构成盗窃并
报警,双方对小朱行为的定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如果小朱对货物有共同处分权,他未经同意卖掉货物不构成盗窃,而是民事侵权,小李和小胡可要求小朱返还卖货款并
赔偿损失。
2、若小朱本无处分权,且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偷卖货物,数额等符合盗窃情形时,则可能构成盗窃,面临相应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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