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巍峨律师事务所
莫俊杰律师系广东巍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过程中,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原则,自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特别对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积累了一定的诉讼经验,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化,并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咨询该律师在购买房屋并进行登记时,将所有权登记在第三方子女名下的做法是被允许的。在此过程中,房地产业界的开发商以及购买房屋的消费者都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签署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现行法规,自然人从其诞生之日起直至离世为止,都拥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享受各种民事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义务。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但子女不幸离世。假设此房产归属女儿个人私产,主要指父母在未婚前提下全额赞助子女购得房产,则可认定此房产属女儿私人所有。若女儿不幸离世,则房屋所有权应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共同瓜分,而非某一方单独拥有;除非女方父母和子女均已全部离世,房屋才有机会被男方独占。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对于孩子的保险处理方式如下:1.退保并分割资金:可以选择撤销保单并对资金进行分割。2.保留保单并支付原配偶一半保单现值:如果保单是寿险且死亡保险金,原配偶可以获得保单现值的一半作为补偿。3.更改受益人为自己:生存保险金一般视为赠予,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否则不能撤销。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式并非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可能因保险类型、保险条款、当地法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孩子保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视情况而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父母无偿赠送财产给子女,但未依法进行权利转移,他们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对于未转移的物品,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若受赠人过失导致赠与撤销,赠与人也有权收回物品。因此,进行财产赠与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利转移手续完备,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受赠人也应妥善保管赠与物,避免因自身过失导致赠与被撤销。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