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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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离婚后一般由借款方偿还。若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借款方个人债务;若用于共同事务,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判断用途及有无约定为个人债务,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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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在共同债务而女方不承认时,男方可搜集相关证据,如用于家庭生活的凭证(购买家庭用品发票等)、借款时双方合意证明(聊天记录、短信等)。诉讼时男方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仅男方签字的债务文书较难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女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仍可能认定,需综合全案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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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债务分割约定一般有效,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情况。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一方超份额承担后可追偿;个人债务约定通常有效且具约束力。法律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可此类约定,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等合法权益。其有效性复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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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出轨与债务处理无直接联系。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即便一方出轨也不能免责,共同债务多产生于共同生活、经营中,如房贷、车贷等;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行承担,如赌博欠款。处理时可查凭证、记录确定债务性质,有争议可诉讼解决,应依法依规处理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