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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传票不可取。传票由法院发出,提示当事人参与诉讼义务。拒接或拒签对诉讼程序无实质影响,也无法规避诉讼职责。若当事人坚持拒收,法院会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合法手段。这可能导致当事人错失辩护和发表意见机会,使自己在法律案件中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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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传票不会拖延诉讼程序,法院有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传票送达方式。即便被告无视传票,案件仍会继续,法院可缺席审判。不过,未接收传票方会失去在庭审现场为自己辩护及提供证据的机会,这种情况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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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获传唤函后,函中会印明答复或出席庭审的日期、期限。原则上,当事方接传票后15日内需递交辩护状,并按传票日期到庭回应。但这只是一般规则,具体因案件类型和法院区域而异。若对传唤函规定有疑惑,强烈建议尽快与法院联络,以保证按时有效完成回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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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接纳法院传票,法院可能通过公告等形式送达。这可能使当事人无法为自身辩护和展示证据,法院还可能在其未出席时开庭并裁决,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只有在庭审中,当事人才能针对对方主张和证据进行有力反击与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