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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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与股权变更概念不同,若不知情时股权变更,需关注其程序合法性。若未依法定程序,如无有效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存在问题或有伪造签名等,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此属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应搜集不知情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股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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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往公司账户打钱未备注用途情况复杂。若款项被视为出资,按公司法,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非经法定减资程序或公司回购股权情形,不得抽回。若能证明是临时性资金往来如借款,有证据支持则可要求公司返还。所以关键是先确定款项性质,不能因未备注就判定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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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若认为股权变更登记存在错误、违法等不当现象,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且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撤销登记。但起诉要遵守相关条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充分事实根据。原告还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及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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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商业运营下,企业缺乏资金一般不能直接扣押或处置股东私人资产,但有例外。一是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要为对应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能被强制执行;二是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致债权人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能被执行私人资产。无上述行为则通常不会,此类问题要综合考量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