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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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综合考虑伤势恢复营养需求。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误工时间依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精神损失费即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侵权人过错、后果、获利、经济能力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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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付通常无需车主本人直接认可。交强险规定,机动车无责时,对对方人身伤亡损失仍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这基于其公益属性与保障受害人权益目的。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按规定和合同赔付,无需车主特意同意。但特殊情形或协商事项,可能需车主配合提供信息或沟通,具体因条款和实际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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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可能需赔偿多种费用,包括医疗费(如挂号、检查等合理开销)、误工费(因伤误工的收入损失)、护理费(护工或家属护理费用)、交通费(就医及处理事故的交通支出)、营养费(医生建议补充营养的费用)、伤残赔偿金(依伤残等级确定)、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具体赔偿依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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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里,误工费是对受伤无法正常工作的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补偿,护理费是对因伤需他人护理的受害人的补偿。一般情况下,误工费与护理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主要责任方担较大比例,次要责任方担较小比例。若有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不按责任比例赔偿,超出限额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