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夫妻离婚时,要先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房产,一般会均等分割,不过也会考虑一方对家庭的贡献,适当多给一些。双方可以协商,按照协商好的方案来分割。如果是婚前个人房产,那就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产,通常会公平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夫妻有两套房一般一人一套,对价值较高的一方,可以给另一方适当补偿。在确定房屋分割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男女结婚两年后离婚的,是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房产实际状况及各方利益,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