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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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车想不算作共同财产有两种途径。一是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只赠与一方,如签订赠与协议;二是夫妻书面约定该车为一方个人财产,写明细节。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多种收益属共同财产,而通过上述特定方式获得的车辆可排除在共同财产外,实现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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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捐赠需视情况而定,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个人财产一方可单独决定。《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捐赠可能被认定无权处分。捐赠要遵循形式要件,还需考虑对共同生活及另一方权益的影响,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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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有一定原则。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考虑出资、贡献等因素。双方出资及贡献相当一般平均分割,一方出资多可适当多分。贷款未还清部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一方得房需给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为房屋市场价值一半减去未还贷款及相关费用,分割要综合多方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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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分配原则多样: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有约定从约定;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未共同还贷的房产归购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获房方补偿另一方;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明确给双方则为共同财产。具体分配依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