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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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公司债务不一定由另一方承担,关键看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日用品、公司扩大经营等,另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是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债务,与夫妻生活经营无关,另一方无需承担。若有争议,可收集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证据明确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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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依性质分配,共同债务夫妻共还且担连带责任,个人债务债务人自偿。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如房贷属共同债务,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家庭的如赌债属个人债务。实际分配关键看债务性质,依用途和相关证据判断,证据不足则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以保障各方权益、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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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连带清偿。依据相关法律,基于婚姻关系相对性,通常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购置共同房产,因经济关联,另一方需担责。像婚前借款买车自用属个人债务,而借款买房婚后共住则可能需另一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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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夫妻共同偿还。《民法典》规定,婚前债务原则属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债权人有权要求共同偿还。处理时明确债务性质用途很关键,个人债务保留证据,用于共同生活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起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也是避免纠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