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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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地产一般属夫妻共有财产。但一方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购房款来自婚前个人资产,或有书面共识明确房产归某方所有,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若夫妻未就房产所有权有特别约定,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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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不动产离婚后权属改变,受当事人协商与法院裁决制约。若离婚协议有共识或法院有判定,需依法律程序完成房产权利变动处理,将房产从共有转为单方持有。此举旨在明晰房产所有权归属,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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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支付首付款购置房产的归属,需依实际情况判断。若父母明确表示首付款仅赠予自己子女,该部分为子女个人财产;若未明确声明,通常视为赠予夫妇二人,属共同财产。夫妇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时,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增值部分,同样视为夫妇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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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房产欲避免成为共同财产,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签书面协议,若一方能证明用婚前个人财产付款且房产证明确房主姓名,房产可认定为个人所有;二是婚后父母用积蓄全额为子女买房,只要房产证只有子女名字,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财产的赠予,而非婚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