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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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是否构成伤残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多方面判断。伤残评定主要看后遗症及对生活、工作能力的影响。单纯脑震荡短时间症状消失、恢复良好,可能不构成伤残;若引发严重神经系统症状,经治疗康复无改善且影响生活工作,就可能构成伤残。最终结果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按标准评定,会综合病历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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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三期鉴定费大多由败诉的全责方承担。按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案件审结后按责任比例分担。交通事故侵权案中对方全责需承担合理鉴定费,合同纠纷等案件则依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确定承担方。若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要结合案件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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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受损后进行第三方鉴定,一般无需公章,鉴定机构依专业资质和流程出具报告。但鉴定报告用于诉讼等特定场合,为增强法律效力与公信力,可能需加盖公章。是否需公章及公章作用,要综合法律法规、委托要求、使用场景等判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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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各方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可协商分担。处理事故时为明确原因、责任等进行的鉴定,费用属合理诉讼费用。若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满上诉,上诉方先垫付二审鉴定费,二审维持原判由上诉方承担,改判则由原鉴定意见出错方承担。费用承担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