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在接到委托后的7天之内,必定会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把相关情况告知嫌疑人和
被害人。
2.当遇到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较为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展开鉴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会等伤情稳定下来之后,及时给出鉴定意见,并且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要是需要补充鉴定材料,公安机关也会迅速进行收集和补充。
这里要注意,补充鉴定所花费的时间是不会被算入鉴定时限的。
3.倘若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告知,那么嫌疑人就有权利向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询问和监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而导致告知出现延迟,公安机关必须要有合理的书面说明和解释,以确保整个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让各方都能清楚了解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
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打伤,公安机关接受委托进行
伤情鉴定。小胡和小朱都在等待鉴定意见通知书。但超过7天仍未收到通知,小朱向公安机关询问,公安机关表示伤情复杂需等稳定再鉴定。小朱质疑是否符合规定,认为即使这样也应给出书面解释。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正常应7天内出具通知书,复杂伤情可等稳定后出具,但要书面告知相关方,本案中未做到。
2、小朱作为被害人,在公安机关超期未告知时,有权利询问监督,公安机关应给出合理书面说明,以
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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