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这一事宜,通常是要求本人亲自到场的。
在鉴定过程里,需要对伤者的身体状况展开极为详细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只有本人到场,才能够最为准确地将受伤的实际情况以及身体的功能状态展现出来。
倘若本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无法到达鉴定现场,那么就必须要获得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同意,并且还要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他人来代替自己参加鉴定。
不过,这种委托行为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以及程序要求,同时,委托
代理人也应该有能力准确地传达伤者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情况下,本人到场参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会更有助于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能够让鉴定结果更真实地反映出伤者的实际状况,为后续的
工伤处理等相关事宜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按规定应本人到场,但小朱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在未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也未按规定书面委托他人的情况下,让小李代自己参加鉴定,这一行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正常需本人到场,目的是准确展现受伤与身体功能状态。
2、小朱在未满足特殊情况的相关要求下,让他人代替参加鉴定,不符合规定,这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为后续工伤处理依据的可靠性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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