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发生骨折在家进行休养时,如果能够证实是因为受伤使得收入出现了减少,那么是可以获得
误工费的。
误工费指的是
赔偿义务方应当向赔偿权利方支付的,从
受害人遭受伤害开始到完全治愈这段时间(也就是误工时间)内,由于无法正常进行工作而实际减少的那部分收入。
2.要想获得
误工费赔偿,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收入减少的相关
证据,像是
工资单这种能够明确显示收入情况的单据,以及纳税证明等能证明收入纳税情况的材料。
并且,误工时间是依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的。
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而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3.然而,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收入减少等相关情况,那么就可能会面临难以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局面。
所以,在骨折休养期间,如果希望能够获得误工费赔偿,就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能够证明收入减少的各种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骨折在家休养,他认为自己受伤期间收入减少,有权获得误工费。小胡是赔偿义务方,小朱向小胡索要误工费,但小朱仅口头称收入减少,无法提供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据,小胡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要获得误工费需证实因受伤收入减少,小朱无证据难以证实。
2、误工时间需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小朱未提及,且他无有效证据,按规定小胡有权拒绝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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