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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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撞后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医疗费以实际治疗花费为准且要提供票据;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情况参照不同标准算;财产损失以实际为准,伤残则要赔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要综合计算,地区有别,遇此情况要报警并保留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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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致骨折但未住院时,有可能获营养费。法律规定,受害人致残后因生活需求增加及丧失劳动能力减少的收入等,赔偿义务人应赔偿,营养费属康复护理必要费用。具体数额依受伤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若双方有分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定,保障受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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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次责一般需给主责赔偿,要对主责方合理损失承担一定份额责任。通常次责方承担30%-40%赔偿责任,主责方承担60%-70%,但具体比例依事故具体情况,如责任认定、损失金额等确定。赔偿范围含车辆维修、医疗、误工等直接损失,次责方按责任比例对主责方损失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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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分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实际发生费用,如挂号费等)、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及期限确定)、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减少收入算)、残疾赔偿金(结合伤残等级等计算)等;财产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据。责任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诉讼,交强险和商业险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