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可转委托他人代理,但需确保受托人具有合法代理资格,转委托需有特殊原因并经原委托人书面许可;受托代理人需具备行为能力,权限不得超出原授范围;转委托需签订专门合同并经法院审查。法院核准后,应及时通知诉讼各方。
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如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的一些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由别人推荐的公民,尤其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费用标准根据案件性质而定。不涉及财产分配的案件,法律援助费用为800元至1万元。涉及财产纠纷时,基础服务费为1000元至2000元。若财产价值超1万元,需按具体情况计算累积收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节的,涉及法院、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者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当事人是此关系的主角,法院占据核心地位,主导诉讼活动。这一关系复杂且多面,包括法院与各方参与者间的相互关联,均受法律条款约束。期待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