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
民事诉讼案件的
一审普通程序,其
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倘若存在特殊情形,确需进行延长,只要经本院院长批准,便可延长六个月;
倘若仍需进一步延长,那就需要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倘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则为三个月。
然而,在实际进行
打官司争夺小孩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所花费的时间会有所差异。
其一,案件的复杂程度会对审理时间产生重要影响,复杂的案件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分析和审理;
其二,
证据收集的情况也至关重要,若证据收集困难或不充分,可能会导致审理过程的拖延;
其三,法院的工作安排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理时间,不同时期法院的案件量不同,审理进度也会有所差别。
若涉及到
二审,审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总之,要确切地说出打官司争小孩所需的时间是很困难的,其时间跨度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都有可能,具体的情况必须依据实际的案件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
离婚后争夺
孩子抚养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法院规定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但小朱觉得法院审理太慢,已经四个月了还未判决。小朱认为法院超期,法院表示因案件复杂、证据收集有困难以及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导致延迟,小朱不认可,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但存在特殊情况可导致延期,如本案中的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和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
2、小朱虽认为法院超期,但法院是基于合法的影响因素导致延期,并非无故拖延,所以小朱的诉求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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