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评定为十级残疾等级的员工中,若其投保了工伤保险且其劳动合同即将于期限届满或由员工自主决定予以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款的责任,而用人单位则需负责提供同等金额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款。在以下列出深圳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平均工资政策信息供参考:由于最近并无最低/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故仍然遵循去年的实施标准。
根据深圳的法规,工伤十级的赔偿通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额约为七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的份额和支付方式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确定,一般会在离职或合同到期时发放。此外,还可能涉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以及医疗费用的补偿。
深圳地区工伤十级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伤者七个月工资。工资计算基于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薪资。 若工资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三倍计算;若低于六成,以六成计发。具体金额需结合个人工资和当地规定计算,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深圳市十级工伤员工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平均工资)。如需继续治疗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还可享受其他赔偿。
深圳工伤十级赔偿含诊疗费、住院膳食补贴、交通费补贴、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部分由社保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救助金和就业援助金,分别由社保和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