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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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约定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未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算六个月。当事人约定时虽无明确限制,但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约定应清晰明确以避免争议纠纷,法律未规定最长可约定年限,过长的保证期间会加重保证人负担影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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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未约定则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未约定。法律未规定约定保证期间最长时长,但实际中一般不超主债务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主债务成自然债务,保证人可抗辩。保证期间约定需明确,以免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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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保证期间属于当事人约定范围,当事人可自由约定。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结束视为未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算六个月。法律对保证期间长度上限无强制要求,但约定过长可能不公,需综合合同性质、交易风险等因素保证约定合法、有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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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能如约履行有四种类型,分别为全面而彻底未能履行(整个合同期完全不履行义务)、延迟履行(逾期但仍可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数量、质量、地点或方式等方面存在问题)、预期违约(履行期未到就明示或暗示不履行)。不同类型在法律上有相应后果,具体责任承担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