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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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情况下,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难以提出逮捕申请。逮捕需充足证据,要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其他手段难防其再危害社会。若公安证据不足申请逮捕,检察机关会审查,证据不足则不批准并要求补充侦查。可见,证据是决定逮捕申请及批准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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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追捕是在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跨多省或行踪在他省时,本地执法部门为缉拿归案采取的必要举措。严重刑案中罪犯逃离本省、经济犯罪嫌疑人跨省藏匿逃避制裁、网络犯罪影响力跨多省且嫌疑人异地活动猖獗等情形可能触发。追捕需按法定程序,由有管辖权机构申请获批后行动,且要与相关省份执法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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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管辖案件调查遇紧急状况时,可对涉嫌重罪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拘留后觉得有必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书七日内作决定,综合下来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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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措施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行政拘留一般不超15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20天;刑事拘留通常为3天,遇特殊情形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可延长1至4天;司法拘留一般在15天内。刑拘期满,公安机关若认为需逮捕应申请,检察院7日内决定,不批准则公安机关要释放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