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婚姻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必须以“公证”为其有效性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协议双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公证。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待公证机构在审查核实,确认通过审核后,便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法律效力无疑较未经公证者更为权威与可信。
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购买房产的购房合同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加以查封的。然而,如果双方曾于婚姻存续期间签署过明确的夫妻个人财产约定协议,那么规定归属某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便不受法院管辖范围的限制,因此法院是无法进行查封的。但是,如果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经过财产公证程序,则将会被视作为夫妻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就具备了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查封的可能性和权限。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财产进行转移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在婚姻关系延续的过程中,若一方存在故意隐瞒、非法转移双方共同持有的财产,从而导致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如果配偶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利益或者得到了双方的同意,那么配偶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那么这笔债务由个人承担,配偶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婚姻期间,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债,那这债务该由谁来还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不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要是债权人说这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才借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根据《民法典》,如果是双方一起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或者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那就算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那这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就得看债权人能不能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要是能证明,那另一方还是得还钱;要是不能证明,那另一方就不需要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