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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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一般不用经过诉讼程序。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表达撤销意思后撤销行为即具法律效力。但赠与合同经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情况不适用该撤销权。双方有分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不过诉讼非行使此权必经程序,符合法定条件赠与人可自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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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若既无财产又无债务,通常无需特意处理。若有债务,以遗产偿还,无遗产则债务自然消失;有未还清债务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担责,若明确表示不继承遗产,则无需担责。若存在生前担保等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总之,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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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券纠纷,首先要了解具体情况。若债权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可先协商敦促其履行责任。协商无效时要搜集证据,如合同书、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可向法院提交争议,审理时可能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债务人无力还款,要查有无其他财产或第三方担责。要迅速行动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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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第三人代偿情况时,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权依据是债权发生法定转移,代偿使其在代偿范围内取代原债权人地位。第三人要保留好代偿相关证据,遇债务人拒偿,可先协商、调解,无果则向法院起诉,诉讼中需明确债权金额等,法院会依法裁判,第三人应积极行使追偿权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