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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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账户转钱有不同情形。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是履行出资义务,要依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资金成公司法人财产,股东享股权权益;若为借款,则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公司需偿还本息。同时,转账过程要遵循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明确资金用途、采用合法途径,确保公司财务规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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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与股权变更概念不同,若不知情时股权变更,需关注其程序合法性。若未依法定程序,如无有效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存在问题或有伪造签名等,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此属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应搜集不知情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股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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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往公司账户打钱未备注用途情况复杂。若款项被视为出资,按公司法,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非经法定减资程序或公司回购股权情形,不得抽回。若能证明是临时性资金往来如借款,有证据支持则可要求公司返还。所以关键是先确定款项性质,不能因未备注就判定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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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若认为股权变更登记存在错误、违法等不当现象,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且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撤销登记。但起诉要遵守相关条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充分事实根据。原告还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及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