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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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网络赌博违法。自首与否要综合考虑,从法律看,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参与网赌金额大、情节严重,自首或能让司法机关量刑时从轻、减轻;若参与程度轻,偶尔小金额赌博且无严重危害,停止参与虽处罚可能较轻,但仍有受罚风险。总之,应远离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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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规定透支限额或时间,经发卡组织两次以上书面催收且过三个月宽限期仍未还款的违法行为。持卡人员主观上有非法侵占意图,如明知无力偿还仍大规模透支消费、挥霍资金、逃避催收等,这种行为构成该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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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赌场案件中,不能简单认定6人全是主犯。主犯是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是否为赌场发起者、组织者,是否负责运营关键事务(如管理资金等)、是否主导收益分配等。若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事务策划运营,如做后勤工作,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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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吸”)是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公司职员若对“非吸”行为不知情,通常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知情要综合多因素。不知情且未参与决策、无不当获利、配合调查的员工一般不担刑责,但需协助调查;若有应知晓或过失情况,仍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