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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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中,不能仅依年龄确定有无误工费赔偿,关键看受害人是否因车祸实际减收。依相关法律法规,误工费基于受害人因事故的实际损失,未退休者能证因车祸减收即可获赔。已退休有稳定收入者一般难主张,但非绝对,若退休后仍有工作,因车祸无法工作则可主张,需依具体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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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时有肇事方、交强险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种垫付方式,具体依事故情况而定。交通法律法规明确其适用情形,肇事方有能力应先垫付;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针对抢救费用等垫付;救助基金在肇事方无力垫付、未参保、逃逸或抢救费超限额等特殊情况时发挥作用,以保障伤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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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未住院赔偿含医疗费等多项费用,致伤残还需计算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依情况综合确定。医疗费是实际医药费用,误工费需误工证明,护理费依护理人员情况,交通费凭实际凭证。伤残则涉及残疾赔偿金等。实际操作中要保留医药发票、误工证明等凭证材料,以主张赔偿、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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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时,无责任方的误工费通常由责任方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致残、致死还有相应赔偿。若责任方投保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误工费可由保险公司赔付,按合同及法规执行。协商不成,无责任方可诉讼维权。